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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第18号通告
日期:2020年06月22日浏览:26986 次

关于进一步做好近期我市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8号)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控策略,压实各方责任,维护好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做好近期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重点人员防控措施

       1.  对5月30日以来,凡有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的高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到过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京深海鲜市场、海淀区玉泉东商品交易市场、西城区广外天陶红莲菜市场等风险场所的人员,要加强追踪管理,确保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并进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2.  对6月16日起,健康通行码为“绿码”的离京来宁人员,持有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通行码显示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无法提供离京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抵宁后应当立即接受核酸检测。核酸检测阳性者及时进行隔离治疗,核酸检测阴性者在测温正常且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自由有序流动。

       3.  自湖北来宁返宁人员,要主动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并进行登记管理和核酸检测,其中武汉来宁返宁人员要增加抗体检测(IgG和IgM)。持有7日内当地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健康通行码显示核酸检测阴性信息的,可自由有序流动。

       4.  入境来宁返宁人员,须按规定配合做好口岸入境检疫、核酸检测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解除隔离前应主动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配合健康管理。
       
       二、进一步落实重点场所防控要求

       5.  加强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市场等重点场所防控,强化“四落实一提倡”措施,即:落实场所清洁通风消毒、落实进门测温扫码戴口罩、落实流量管控、落实员工健康管理和防控知识培训,提倡无现金支付。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重点食品和重点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布检测结果。加强食品采购储存、加工经营等环节管理,禁止加工经营来源不明、索证索票不全等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

       6.  加强商场、超市、宾馆、饭店等公共场所管控,严格落实佩戴口罩、体温检测、“苏康码”核验、定期消毒、人群易聚集场所设置“1米线”等防控措施。规范各类场所空调管理和使用,保持新风口清洁,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和更换。通过定期开窗、开门等措施,加强室内空气流动。

       7.  全面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对所有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严格发热门诊和预检分诊工作流程,坚持“四早”原则,所有到发热门诊的就诊患者一律进行核酸检测。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分区管理要求,及时排查风险并采取处置措施,严格探视和陪护管理,防止院内感染。零售药店、个体诊所等对前来购买治疗发热、咳嗽药品的人员,要规范登记管理。

       8.  做好养老机构、福利院等机构的风险防范,开展预防性卫生措施,落实人员进出管理、人员防护、健康监测、日常消毒等防控措施,确保场所安全。

       9.  各类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准确掌握、及时报备重点地区来宁返宁人员,加大人员日常健康监测力度。集体用工企业、建筑工地等要加强人员管理,重点落实员工食堂、宿舍等防控措施。
       10.  各级各类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要实行教职工和学生健康状况“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做好健康提示、健康管理和教室通风、消毒等工作,确保复学复课安全。做好中高考疫情防控工作,考生在进入考场前要佩戴口罩,每个考点要设备用隔离考场。考试当天有学生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启用备用隔离考场。

       三、进一步强化市民个人防护意识

       11.  慎重安排出行计划,如非必需,近期不要前往高中风险地区;如必需前往,请提前向社区(村)和所在单位报备,并务必做好个人防护。

       12.  减少人员聚集,人员接触时尽量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在人员流动性大、相对密闭的公共场所以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口罩。强化开窗通风、清洁消毒等健康防护和意识,养成勤洗手、咳嗽和打喷嚏时注意遮挡等良好卫生习惯。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并主动告知自身活动轨迹及接触史,就医途中要佩戴口罩并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6月20日

       来源于:南京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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