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 |
★设定依据 |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人口计生委[2005]61号)、《关于调整南京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的通知》(宁财教[2012]107号) |
★申请条件 |
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农村居民:(1)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2)未生育而依法只收养一个孩子的夫妻;(3)符合我省生育政策规定、经批准生育了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在未生育前死亡,之后不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夫妻 |
发放标准 |
只生育一个男孩的,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只生育一个女孩的,每人每年不低于1080元 |
发放方式 |
设立奖励扶助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
★办理材料 |
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证或离婚协议)、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为收养的提供合法收养证明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
★办理地点 |
户籍所在地社区 |
★联系电话 |
各街道计生办电话或12320 |
★办理流程 |
本人申请;村(居)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报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发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