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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日期:2016年09月30日浏览:284919 次
★事项名称 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 
★设定依据  《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口计生委等部门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29号)《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宁人口计生委〔2013〕61号) 
★申请条件 

1、 2009年1月1日以后,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2、年满60周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或未享受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的本市户籍城镇非从业居民。 

3、符合上述条件,奖励对象已死亡的,由其配偶或子女等法定继承人领取。

发放标准  一次性奖励的标准为每人3600元 
发放方式  发放到个人养老金账户 
★办理材料  ①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子女的《身份证》;②《结婚证》、《离婚证》;③《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职工退休养老证》和《社会保障卡》。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工作时间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社区 
★联系电话 各镇街社区计生办电话
★办理流程  1、本人申请2、社区公示3、街道审核4、区复核5、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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