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业病是怎样的疾病?
法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法定职业病包括十大类132种。十大类包括:
1.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
2.职业性皮肤病
3.职业性眼病
4.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
5.职业性化学中毒
6.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
7.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8.职业性传染病
9.职业性肿瘤
10.其他职业病
2、应该去哪里申请职业病诊断?
如果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是不是可以去任何一家医院申请诊断职业病呢?
法律规定,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网站上都会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名单。目前,一般设区市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均有诊断资质。未经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单位,做出的职业病诊断是没有法律效应的。
3、对职业病诊断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当拿到职业病诊断结果后,无论是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诊断结果不满意,均可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向做出诊断的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省级鉴定为最终鉴定。
来源: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