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是: 网站首页 > 12320知识库 > 精神卫生
精神病与精神分裂症
日期:2013年08月15日浏览:6939 次
作为专业术语的“精神病”是指程度严重的心理障碍,大致说来符合以下三个特点,(一)严重脱离现实,存在精神病性症状(如幻觉、妄想),病人不能区分主观的和客观的,(二)社会功能严重受损,(三)缺乏症状自知力,即不能了解某些症状表现是病态的。 在精神病性障碍中,精神分裂症是一种严重的、倾向于慢性化的精神病。至今难以精确定义。发病高峰在20~30岁,患病率(每千人中患者所占的比例)约为3~5‰。 精神分裂症发病后,最初的5年是症状最为强烈、最不稳定的阶段。之后病情相对稳定,到10年左右,病情往往就比较稳定了。 通过对病程超过20年的情况进行研究发现,约有3/4的患者病情处于相当稳定的状态。在此稳定期间,治愈和存在轻度障碍的情况共约占50~60%。需要长期看护的重度障碍的情况约占10~20%。不需要治疗的约占1/4。
主管: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主办: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南京市卫生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9-2017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南京市紫竹林3号(210003) 电话:(025)12320 邮箱:nj12320@yeah.net

感谢江苏捷士达高校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技术支持 常年法律顾问 崔晓玲

建议使用1440×900分辨率,32位色,Netscape6.0、IE7.0 以上版本浏览器观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