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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从业人员患有哪些疾病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日期:2013年08月15日浏览:3054 次
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在公共场所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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